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邮箱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2-12浏览次数:39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邮箱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园邮箱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营造优质的信息化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为全体教职工和各二级单位免费提供邮箱,并提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交流中使用学校邮箱,打造统一良好的学校形象。校园邮箱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严禁使用校园邮箱储存、传递或处理涉密信息和文件。

第二条  校园邮箱后缀为@lypt.edu.cn,初始容量10G,容量自动扩充,不限最高限制,普通附件最大为100M,超出请选择超大附件。个人邮箱主账号为工号,可设置1个别名账号。主账号和别名账号的邮箱均为同一邮箱账户,对外均可收发邮件。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部门邮箱,部门邮箱的使用仅限于办理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通过多彩洛职进行部门邮箱申请。已申请部门邮箱的单位如机构有变动或者邮箱不再使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联系信息中心办理邮箱停用手续。各使用单位须指定部门邮箱管理员,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邮箱使用所涉及的所有活动负管理责任。部门邮箱仅限本单位使用,严禁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因账号交由他人或不当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四条  教职工可通过多彩洛职进行个人邮箱申请,申请对象为全体正式在编教职工。教职工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用户需对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账号长期有效,两年内不曾登录使用的邮箱,账号将被停用注销。教职工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动(如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退休或离职前请提前半年停用个人校园邮箱,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注销邮箱。

第五条  邮箱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邮箱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学校邮箱分发垃圾邮件或商业邮件。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学校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校园邮箱用户须自行承担通过校园邮箱在互联网上订阅、消费以及其它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第九条  禁止利用校园邮箱进行任何可能对校园网以及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信息中心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锁定或关闭其校园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邮箱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