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7-27浏览次数:4

网络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是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学校办公用的重要载体,宣传部、保卫处、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信息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备份,并及时删除,同时配合保卫处查出信息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我校二级网站的管理员应加强本单位网站互动栏目的监控、管理,防止有害信息的发布,如发现二级网站互动栏目管理上存在问题,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视情况对其停止网络服务并要求期限进行整改。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将已发布信息的原件进行存档,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在网络运行出现故障时进行恢复。

第四条 各上网单位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网络,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反动以及黄赌毒等违法信息,一经查处,中断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设有代理服务器的应加强管理,杜绝代理服务器的下级用户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对于管理不善的代理服务器将视情节实行停机或取消上网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