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1-18浏览次数:6

第一章

第一条 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是管理信息系統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作、系统集成、数据挖据分析的技术基础,信息系統集成标准规范的建立、维护、更新是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有机集成,提高学校各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质量与运转质量,推动学校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系统集成标准建设工作围绕各种管理信息系统中“人、财、物”的共享信息、关键信息、编码信息、字典信息以及系統的业务接口和结构化归档等内容进行规范化,并形成各业务领域的信息标准规范。

第三条 信息系統集成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执行作为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强制标准,学校信息化建设将按照该标准体系为各院系、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和各类系统集成服务。

第四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信息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学校信息标准规范的建设工作

2、指导、协调信息标准的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

3、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部门为学校的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学校初始中心数据库并维护其正常运行,为各类共享信息的传递提供技术标准和平台

2、建立、维护学校业务接口服务共享总线,为跨部门的业务协作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3、为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4、负责各信息系统标准规范文件的存档、编目和发布工作

5、对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结果。

第二章 信息系统集成标准工作规范

第六条 学校公共信息标准和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的制定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 所有业务系统软件的建设必须符合对应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质量要求规范,未建立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的领域需在业务系统软件实施前完成所涉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建设工作。

第八条 业务领域中的信息系统及其标准规范的建设与落实,作为各单位管理水平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