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校园建设项目归口管理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1-01浏览次数:5

信息化校园建设项目归口管理规范

为贯彻执行党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的精神,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系部及其他二级单位)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二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和其他信息化项目的整体规划,信息化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协调、监督以及统筹安排各个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建设需要,可成立信息化建设相应专题的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对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五条 根据建设需要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化主管领导组成。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结合本部门的信息化需要,积极参与和信息化建设,参与调研、需求分析、标准的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应用系统建设、管理、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标准与知识产权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照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的应用系统建设,必须严格遵照标准,以实现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对于已有的应用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转换为新标准。

第九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逐步实现“校园正版化”,杜绝因盗版软件引起的法律纠纷和系统安全问题,信息化建设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开源软件系统信息化建设中自行开发、委托开发的应用系统,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拥有该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

第三章 项目的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分解,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公共硬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公共软件产品、主要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

第十二条 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二级单位,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招标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完成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并负责纳入数字化校园统一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统一纳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数据中心进行运行管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硬件及配套环境的运行维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业务系统管理、运行和数据备份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备案制度。为加强宏观掌控,确保信息化规划、标准的执行,信息化建设实行重大项目备案制度。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之外的,各单位在自己组织开发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及进行计算机硬件、网络建设项目时均需到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禁止盲目投资、多头立项和重复建设,避免人为造成“信息孤岛”。没有经过备案的项目,不能安排招标事宜。